1.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(返)洛人员,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(社区)和单位报备,提倡入洛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抵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
       2.对境外来(返)洛人员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理措施。
       3.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(返)洛人员,抵洛后采取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”管理措施。
       4.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(返)洛人员,抵洛后采取“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”管理措施;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       5.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(中高风险区所在县、市、区、盟的其他地区)旅居史的来(返)洛人员,抵洛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
       6.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,继续实施“7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理措施。
       7.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理措施。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,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“点对点”闭环返回至居住地;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,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       8.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的密接,实施“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”管理措施。
       9.与疑似病例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(丧)宴、餐馆、超市、商场、农贸(集贸)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,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、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,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,在判定后的第1、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
      10.对出现社区传播或暴发疫情、风险较高地区的来(返)洛人员,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后,参照高中低风险区来(返)洛人员落实相应管理措施。